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45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17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2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ㄒ唬┭娱L工作時間工資;
?。ǘ┲邪?、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ㄈ┓?、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做好宣傳解讀,對于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范圍等新要求,要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加強檢查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密切關注新就業形態領域落實情況,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月11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