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9年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221元;對于繼續按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在其原來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加發10元。
二、從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增加的資金,從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統籌準備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1日